【为群众办实事】用“法理+情理”化解家事纠纷

更新时间:2021-04-25 已浏览:1564 文章来源:原创

家庭是个人生长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家人的陪伴事关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成长发展。离婚纠纷的办理,有时不止关乎夫妻关系的修复或解除,还关乎孩子的抚养问题,事关孩子的教育成长。榕城法院在处理离婚纠纷时充分运用“法理+情理”模式,稳妥解决民生家事纠纷。

据了解,原告吴某和被告马某双方于2015年办理结婚登记,生育有一子一女。婚后,双方经常发生矛盾。2020年,被告因殴打原告致轻微伤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5日,双方正式分居。原告于2021年1月22日诉至本院,请求判令准许原、被告离婚。

办案人员在通知原告到法院领取传票时,发现原告一谈到被告便情绪激动,离婚态度非常坚决。承办法官陈娜珊立即通知被告到法院,对其使用暴力行为进行严肃批评,被告承认了错误,同时认为与原告性格差距太大,经常发生矛盾,夫妻感情已破裂,请求法庭主持调解离婚。

经法官调解,双方均表示没有和好的可能,都同意离婚,但双方分别提出的调解方案中,对儿女的抚养权差距较大。法官耐心做双方的思想工作,让双方认识到,抚养权的分割并不意味着亲子关系的断裂,父母对子女依法享有探望权,血浓于水是亲情永远存续的表现。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最终对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男方也同意在抚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和经济帮助方面尽量补偿女方。原、被告双方对调解结果都很满意,对法官的辛勤付出表示衷心的感谢。双方都表示要送锦旗给法官,被法官婉言谢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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