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审查拆违合法性,保障家园建设法治化

更新时间:2021-03-23 已浏览:1133 文章来源:原创

    近日,榕城法院对一起违法占用集体用地建房行政处罚案件作出裁定,准予申请执行人揭西县自然资源局依法强制执行其对被执行人黄某文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揭西县自然资源局称,黄某文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揭西县河婆街道马头村湖边楼地段动工建设的行为,违反了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对此揭西县自然资源局依法立案查处,于2019年5月23日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黄某文,并于2019年12月23日催告当事人履行,其拒不履行部分行政处罚。揭西县自然资源局向榕城法院提起申请。

    法院审查查明:2018年3月8日,揭西县自然资源局发现黄某文于2018年1月10日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揭西县河婆街道马头村湖边楼地段进行动工建设,该地属于揭西县河婆街道马头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地类:水田759平方米,坑塘水面52平方米,村庄304平方米,共1115平方米,折合土地面积1.67亩),该行为违反了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揭西县自然资源局对黄某文立案查处后,分别于2018年11月6日、2018年11月12日向其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黄某文放弃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2019年5月23日,《行政处罚决定书》(揭西自然资监罚字〔2019〕第23号),决定:一、黄某文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拆除后自行土地整理,并将土地如数退还揭西县河婆街道马头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二、对非法占用土地建设的行为处以罚款。黄某文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揭西县自然资源局于2019年12月23日向黄某文送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黄某文仅在2019年12月27日向揭西县自然资源局缴纳了罚款及加处罚款,但其仍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第一项。

    法院认为,在揭西县辖区内查处违法用地是揭西县自然资源局的法定职责。揭西县自然资源局对黄某文作出土地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准予揭西县自然资源局依法强制执行其对黄某文作出的揭西自然资监罚字〔2019〕第23号行政处罚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已明确提出建立非诉执行案件实行法院审查裁定、政府组织实施的“裁执分离”机制, 揭西县自然资源局黄某文作出对违法建筑物的强制拆除决定后, 黄某文拒不自觉履行,揭西县自然资源局可报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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