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纠纷和解撤诉 八旬老人解开心结

更新时间:2022-04-16 已浏览:613 文章来源:原创

人们总笑谈“家家有本难念的经”,骨肉亲情之间,柴米油盐当中,难免出现摩擦。家产本是家庭成员共同创造维持家庭生活的必需品,但也可能成为亲人之间产生矛盾的原因之一。


在榕城法院受理的一起继承纠纷中,原告起诉三个胞妹及其外甥,请求对于去世父母名下的房屋进行分割,最终在法院协调下达成和解而撤诉,不仅做到了案结事了,也成功化解了兄妹之间的矛盾,维护了一个大家庭的和谐。


原告林某盛和被告林某卿、林某娟和林某珊是兄妹关系,四人因对林某敬去世后留下的房屋财产协商分割未果,原告遂起诉至榕城区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分割。民事审判庭主审法官林法官了解到,双方已签订了协议,由林某卿给予原告方经济补偿,但是由于原告方外甥不同意,所以协议一直没有履行。林法官考虑到原被告系一家人,此次因继承问题产生矛盾,审理此案应最大限度调和他们之间的矛盾,使他们的关系恢复和睦,于是多次力促原被告进行调解。但原告律师反映,被告林某卿的律师没有接听电话,微信也甚少回复。


因双方情绪不稳调解未能成功,但承办法官没有放弃调解,而是给予了他们一段冷静期。冷静期过后,双方当事人情绪不再轻易激动,气氛逐渐趋于缓和,法官又再次协调双方进行调解。


林法官考虑到原告已年逾八旬,又远在杭州,只能利用电话方式和双方进行沟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做双方的思想工作,从双方的骨肉之情入手调和他们之间的关系。经过法官的不断努力以劝说,双方同意自行和解并履行。年迈的兄长与仨胞妹化干戈为玉帛,握手言和,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的成功调解,不仅令双方当事人取得了满意的结果,还化解了他们之间的矛盾,修复了他们的兄妹关系,兄妹情谊得到了巩固。

本案中,法官本着促进家庭和睦和妥善解决矛盾的初衷积极进行调解,对双方进行析法明理,从法理与情理上进行宽慰和劝解,不仅妥善处理了这次纠纷,也化解了双方当事人心中的怨气,最大程度上帮助当事人弥合亲情、消解矛盾,促进了其整个大家庭的和睦,体现了法院秉持的“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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