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城法院开具全市首份《预查废证明》
更新时间:2025-02-25 已浏览:215 文章来源:原创
为进一步完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近日,榕城法院就一起金融借贷合同纠纷案件开具揭阳市首份《预查废证明》。这是榕城法院探索执源治理,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
案情回顾
该案中,被告林某在原告某银行贷款后未能按约如期还款,原告催讨无果,遂诉至榕城法院。法院依法审理并判决林某归还银行贷款款项,银行遂向榕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榕城法院在审查原告某银行提交的申请执行立案材料时发现,被告林某此前因其他案件曾被本院立案执行,并经查证无财产可供执行后终结本次执行。由于林某已有终本案件在先,若该案以传统方式再走一遍执行程序并无实际效果。为防止程序空转和司法资源浪费,执行法官主动联系原告说明情况后,开具了《预查废证明》。
“预查废机制”是什么?
指人民法院在审查涉银行不良债务诉讼和执行立案过程中,发现债务人因其他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人民法院已对该债务人作出“无财产可供执行”终本裁定的,银行及相关机构可凭借人民法院出具的《预查废证明》直接向金融监管机构提出核销申请,极大缩短纠纷的处理时间。
“预查废”机制的运行,既有效避免了金融机构为核销债务对同一被执行人重复立案,减少因程序重复导致司法资源浪费,更是真正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减轻当事人诉累。
下一步,榕城法院将持续深化金融纠纷诉源和执源治理,不断探索多元解纷新模式,提升金融司法供给效能,为榕城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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