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城法院用心用情做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他们的健康成长,关乎千万家庭的幸福安宁,更关乎社稷和谐稳定发展。近年来,榕城法院始终坚持司法审判和社会治理相结合、教育挽救和司法保护相统一,不断探索创新途径,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犯罪防治工作。2023年1月至2024年7月,共办结涉未成年人案件361件,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进行封存,发出相关司法建议8份,开展青少年普法活动5场次,多措并举筑起未成年人关爱保护的坚强堡垒。
一份“关爱提示”,打好源头预防针
“无论你们的婚姻关系如何变化,你们依旧是孩子的父母,应当肩负起对孩子的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关爱她、呵护她,陪伴她长大成人。”
8月,榕城法院仙桥法庭向一起诉前调解成功的离婚案件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告知二人要密切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尽量避免父母离婚给孩子带来心理创伤。这是自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以来,榕城法院发出的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
仙桥法庭庭长陈潮亮表示,在离婚案件中开展提示工作,能够更好地敦促父母正确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从源头预防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遭受伤害。
一纸温情判决,让“爱”得以延续
在近日审结的一起探望权纠纷案件中,郑女士与陈先生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约定婚生女陈某由陈先生抚养,郑女士享有探望权。但郑女士探望孩子受阻,遂诉至榕城法院。
立案后,承办法官黄妍慧第一时间向双方当事人了解具体情况。郑女士要求每周探望一次以延续母女亲情,陈先生则认为自己已迁居汕头重组家庭,女儿的学业任务也较繁重,郑女士要求探望的次数过于频繁,严重打扰了他们的正常生活,坚决不同意郑女士的提议。
面对巨大分歧,黄妍慧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在庭审前联合律师向双方当事人进行“背靠背”沟通疏导。“父母离婚本就会给孩子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我们在保障当事人合法行使探望权的同时,还要综合考虑孩子的学习、生活习惯等,以孩子的身心健康为前提。”黄妍慧说道。故此,在该案判决中,郑女士探视婚生女陈某的次数酌定为每月一次,并判令陈先生应尽到协助义务。
一场法庭教育,挽救失足少年
日前,榕城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涉未成年人盗窃案。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陈晓川充分了解被告人小廖的生活背景和成长经历,得知小廖法律意识淡薄,结交社会闲散人员,致使误入歧途。秉承着“教育、感化、挽救”方针,陈晓川在庭审现场为小廖上了一堂有温度、见力度的法庭教育。
“小廖,这次你犯下大错,让疼爱你的父母十分痛心,也给家人带来麻烦。你即将成年走出社会,希望你能吸取此次教训,以后踏踏实实做事、安分守己做人,早日重归正途,努力回报父母、回馈社会......”面对法官的谆谆教诲,被告席上的小廖留下悔恨的泪水,答应以后一定改过自新。
榕城法院立足审判实际,坚持惩教结合、寓教于审,今年以来共开展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法庭教育9件9人次,及时矫正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让每一个孩子都沐浴在法治的阳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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