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城法院对一案件被执行人发出《预处罚通知书》

更新时间:2025-02-26 已浏览:163 文章来源:原创

    日前,榕城法院在一起离婚纠纷案的执行中,依法向该案被执行人林某发出《预处罚通知书》予以“惩戒预警”,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取得良好的办案效果。




    据悉,该案申请执行人章某与被执行人林某于2023年经榕城法院判决离婚,判决明确婚生长女跟随林某生活,婚生次女及儿子跟随章某生活,林某每月负担每一孩子抚养费800元至年满18岁止。因林某尚需抚养婚生长女,故婚生次女的抚养费自婚生长女成年之日起计付。判决生效后,林某未履行抚养费支付义务,章某多次与其协商无果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林某的银行卡等账户进行查控,并主动联系林某进行劝导。但林某坚持认为自己平时通过微信转账给孩子的零花钱就是抚养费,因此拒绝再向章某支付抚养费。面对情绪激动的林某,执行干警一方面耐心地向其释法明理,告知拒不履行支付抚养费义务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从子女成长的角度引导其积极履行义务,不要给子女造成二次伤害。但林某始终无动于衷,不予积极配合。
    考虑到该案关乎未成年人的切身利益,榕城法院向林某发出《预处罚通知书》,责令其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二日内支付所欠抚养费,否则将对其进行拘留并罚款。收到文书后,林某一改消极态度,主动来到法院,现场一次性付清所欠抚养费14400元,案件至此圆满执结。
    下一步,榕城法院将继续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进一步健全制度规范,深化“预处罚”措施运用,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执行力度和司法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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