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罪犯黄涛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更新时间:2025-06-11 已浏览:209 文章来源:原创

关于拟对罪犯黄涛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2025)粤5202刑更2号

罪犯黄涛,男,1987年6月1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520219870601855X,汉族,广东省揭阳市人,专科毕业,住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东阳东山村五围十巷19号。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24年6月12日被安徽省含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2024年12月30日,本院作出2024)粤5202刑初752号刑事判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罪犯黄涛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现揭阳市看守所建议根据相关规定审查罪犯黄涛情况并给予暂予监外执行,罪犯黄涛也申请准予对其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依法进行了审查。

经查,罪犯黄涛经揭阳市人民医院医学诊断、组织诊断专家审查,结论为:黄涛所患疾病[慢性肾脏病5期(失代偿期)]属于严重疾病范围,符合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拟决定将罪犯黄涛暂予监外执行。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刑事审判庭提出。

来信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联系人:陈法官,0663-8691585。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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