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城区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倡议书

更新时间:2021-05-08 已浏览:2365 文章来源:原创

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员会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三个规定”划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的“红线”,架起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高压线”,建立起防止司法干预的“防火墙”和“隔离带”,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制度保障。

当前,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严格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部署,集中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顽瘴痼疾。为进一步推进队伍教育整顿向纵深发展,强化党员干部纪法意识、规范司法行为,确保公正廉洁司法,特倡议如下:

一、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到:

不以任何方式在立案、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不以任何方式要求办案人员或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不以任何方式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不以任何方式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不以任何方式从事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二、法院干警要做到:

不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不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对内部人员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的,坚决予以拒绝;对内部人员不依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或提出其他要求的,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全面、如实记录过问案件的情况;严禁泄露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严禁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严禁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严禁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作、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严禁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进行其他不正当接触交往。

三、广大市民朋友要做到:

自觉遵守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不以任何形式请托领导干部、司法人员违规过问案件、打探案情、干预司法。

让我们共同努力,织密制度笼子,营造良好司法生态,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揭阳而不懈努力!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

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

2021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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