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城法院案例获全国行政审判 优秀业务成果二等奖

更新时间:2019-01-10 已浏览:6802 文章来源:原创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通报表彰第六届全国行政审判优秀业务成果评选活动获奖作品,榕城法院行政庭法官助理林博媛撰写的《新<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后,“未批先建”与“三同时”制度不再适用于登记表类建设项目》获得案例类成果二等奖。

该案例根据榕城法院行政庭庭长林潮书主办的申请执行人揭阳市环境保护局与被执行人揭阳空港经济区某木仔园行政处罚非诉审查一案撰写。文章对案情经过、适用法律和裁判要旨进行详细分析,主要围绕新《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后, 未批先建行政处罚及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能否适用于登记表类建设项目这一焦点进行说理论述。

该案例分析中指出,申请执行人认定被执行人的建设项目属于“填报登记表类的建设项目”。新《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备案管理办法》施行后,对于登记表类项目,不能再适用“未批先建”与违反“三同时”制度进行处罚。因此榕城法院裁定不准予强制执行揭阳市环境保护局对揭阳空港经济区某木仔园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复议,上述行政裁定已生效。

新《环境影响评价法》将环评制度从“事前全审批”改为“部分事前审批、部分事后备案”,呼应了新时期对行政机关“放管服”的改革要求,提高管理效率,释放市场活力。将环境行政执法纳入司法规制之中,能更好发挥法院审判的环境司法指引、评价、纠正功能,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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