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强同志代理院长职务

更新时间:2021-09-16 已浏览:2914 文章来源:原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方法》的有关规定,揭阳市榕城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定: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林卓强同志代理院长职务,直至区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院长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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