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林静亮与被执行人林郁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悬赏公告

更新时间:2024-01-25 已浏览:226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18)粤5202567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林静亮与被执行人林郁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依申请执行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林郁绵,女,1973517日生,汉族,住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磐东街道乔西社区人和里北乙围56号,居民身份证号码:440525197305172427

执行依据:(2018)粤5202民初342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本金49200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或财产线索,经本院依法核实后处置,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按照执行到位金额的20%发放悬赏金。

举报人须以书面形式向本院邮寄财产线索材料,并说明本人身份信息,信封上注明“财产线索”字样,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有义务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拒不配合核实身份的人员,不予发放悬赏金。

悬赏期限:一年(2024123日至2025122日)。该期限内,若申请执行人债权已全部实现,本院将另行发布公告终止悬赏执行。

邮寄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天福东路榕城区人民法院305

联系人:黄法官

联系电话:0663-8691970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三日

附: 申请执行人林静亮与被执行人林郁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悬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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