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城区法院首判一例认罪认罚当庭速裁案

更新时间:2018-12-20 已浏览:7754 文章来源:原创

12月20日下午,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1宗刑事案件,该案件适用了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确立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速裁程序,这是揭阳市首次适用刑事速裁程序的案件。



经法庭审理查明,2018年11月30日20时左右,被告人林某饮酒后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沿着揭阳市榕城区环市北路由西往东行驶,途经一学校附近路口时,被执勤的公安民警查获。

民警现场对林某进行酒精吹气测试,测试结果为122mg/100ml,随后民警对林某抽血送检,经检验鉴定,林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6.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告人林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认罪。

综合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当庭宣判林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速裁程序是2018年10月26日《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的两大亮点。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对自愿如实认罪、真诚悔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的法律制度,有利于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对坦白从宽刑事政策的制度化和深层化发展。在法院立案审理前,检察院向被告人送达《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被告人在知悉权利后出具《认罪认罚具结书》表明自愿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确保有效规范保障认罪认罚的自愿性。

而速裁程序的运用是指对于“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本案从决定适用速裁程序至结案仅用时3天,从开庭到宣判全程仅需要7分钟。这在一定程度上节省刑事诉讼的时间成本,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有效地提高审理刑事案件的质量与效率,同时实现了司法的公正和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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