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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2025年拟录用公务员公示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2025年 拟录用公务员公示 根据《关于做好揭阳市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考察、审批等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拟录用许栋南等4位同志为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公务员,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如对拟录用人选有异议或其他问题,请向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政治部反映。 公示时间:2025年6月18日至2025年6月24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663-8691590 通讯地址:揭阳市榕城区天福东路榕城区人民法院政治部 邮政编码:522000 附件:《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2025年拟录用公务员名单》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 2025年6月17日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2025年拟录用公务员名单 序号 招录职位 职位代码 姓名 性别 学历 准考证号 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 1 审判业务庭四级法官助理以下 32000022548001 许栋南 男 大学 222200906725 广东财经大学 2 审判业务庭四级法官助理以下 32000022548002 廖婕 女 大学 222200905707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 3 综合办公室四级主任科员以下 32000022549001 黄子通 男 大学 222200706029 广东金融学院 4 综合办公室四级主任科员以下 32000022549002 吴仪 女 大学 222201006403 惠州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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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5202执764号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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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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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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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罪犯黄涛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关于拟对罪犯黄涛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2025)粤5202刑更2号 罪犯黄涛,男,1987年6月1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520219870601855X,汉族,广东省揭阳市人,专科毕业,住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东阳东山村五围十巷19号。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24年6月12日被安徽省含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2024年12月30日,本院作出(2024)粤5202刑初752号刑事判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罪犯黄涛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现揭阳市看守所建议根据相关规定审查罪犯黄涛情况并给予暂予监外执行,罪犯黄涛也申请准予对其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依法进行了审查。 经查,罪犯黄涛经揭阳市人民医院医学诊断、组织诊断专家审查,结论为:黄涛所患疾病 [慢性肾脏病5期(失代偿期)]属于严重疾病范围,符合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拟决定将罪犯黄涛暂予监外执行。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刑事审判庭提出。 来信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联系人:陈法官,0663-8691585。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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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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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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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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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巡察榕城法院党组的反馈意见(社会公开)
关于巡察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党组的反馈意见 (社会公开)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市委第五巡察组2024年11月22日至2025年1月24日,对榕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榕城法院)党组开展巡察。 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听取巡察情况汇报,提出了处理意见。4月24日,市委书记专题会听取了七届市委第六轮巡察情况汇报,市委书记曾风保审定了综合情况报告,对巡察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对榕城法院党组整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巡察期间,干部群众反映和巡察发现还存在一些问题,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一、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有差距 1.深入学习贯彻“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扎实。一是做深做细“第一议题”制度,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与实践融合存在短板。院党组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一些重要论述未列入第一议题学习,如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论述等。二是贯彻落实“锲而不舍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不到位。入额领导班子成员带头主办“四类案件”少,发挥审判执行引领作用不充分,统筹“繁简分流”工作不到位,繁案、简案分配不均,个别年轻法官长期办理简案,不利于业务素质提升。 2.履职尽责存在短板。一是“立案难”问题仍存在。二是审判质效有待提升。榕城法院党组未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审委会在总结审判经验、指导审判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法院整体审判质效有待提高。三是案件评查效果欠佳。从发改案件中汲取经验教训、提升审判执行质效的评查效果得不到彰显。四是推进类案检索工作力度不足。五是执行工作质效有待进一步提升。执行案款管理制度建设不够健全,案款账目管理仍不到位。 3.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不够严实。一是理论学习不足。未专门学习《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重要文件。二是压紧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对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隐患分析研判不到位。三是制度机制不够健全。没有在一定范围内通报院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四是阵地建设和管理存在不足。 (二)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有短板 1.司法为民意识有待提升。对行政诉讼案件诉前调解力度不足;知识产权法制宣传不足,未积极协调各方形成合力,加强知识产权普法,强化品牌意识,推动揭阳本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本土产业做优做大做强。 2.工作作风不够严实。已结未归档案件积压,存在材料丢失隐患;追收诉讼费用责任心有待加强;人民陪审员管理存在短板。 (三)党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有弱项 1.“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到位,未及时调整责任清单,开展“以案三释”工作不扎实。 2.党建工作存在短板。机关党委研究部署机关党建工作较少,未将党建工作结合具体业务进行谋划和统筹,党建工作和审判执行业务工作融合不够紧密;“三会一课”会议记录不规范;发展党员滞后,2021年以来仅发展党员3名;核算应缴党费不严谨,已立行立改。 3.干部队伍建设、管理有待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统筹谋划不够,干部管理监督存在薄弱环节。 (四)对上轮巡察发现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 1.整改主体责任未能压实。榕城法院党组未夯实整改主体责任,领导班子未从履行职责使命、落实政治责任的高度查找问题剖析根源,层层落实整改责任。 2.持续整改效果不佳。上一轮巡察反馈指出,司法公开未达标。榕城法院党组对上述问题传导压力不足,整改效果欠佳。 巡察期间,对巡察了解的有关领导干部问题和不良反映,已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意见建议 (一)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筑牢政治忠诚,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市委“1135”工作思路,倾力服务揭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坚持司法为民,维护公平正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如我在诉”理念办好每一起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助力“百千万工程”加力提速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三)进一步提升审判管理质效。进一步提高立案规范化水平,持续深化全口径繁简分流改革,科学配置办案资源,确保实现均衡结案;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提高审判效率,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强化案件审理质量监管,定期开展案件评查,强化释法说理,防范“一案结、多案生”,促进矛盾纠纷实质化解。 (四)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确保法院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不折不扣落实党的绝对领导,着力推动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大力提升干警能力素质,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铁军,为推动法院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 以上反馈意见,请榕城法院党组高度重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按照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求,认真研究反馈意见,抓好整改落实。 联系人:黄朝东 电话:0663-8691591 中共揭阳市委第五巡察组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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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巡察榕城法院党组的反馈意见(社会公开)
关于巡察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党组的反馈意见 (社会公开)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市委第五巡察组2024年11月22日至2025年1月24日,对榕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榕城法院)党组开展巡察。 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听取巡察情况汇报,提出了处理意见。4月24日,市委书记专题会听取了七届市委第六轮巡察情况汇报,市委书记曾风保审定了综合情况报告,对巡察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对榕城法院党组整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巡察期间,干部群众反映和巡察发现还存在一些问题,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一、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有差距 1.深入学习贯彻“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扎实。一是做深做细“第一议题”制度,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与实践融合存在短板。院党组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一些重要论述未列入第一议题学习,如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论述等。二是贯彻落实“锲而不舍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不到位。入额领导班子成员带头主办“四类案件”少,发挥审判执行引领作用不充分,统筹“繁简分流”工作不到位,繁案、简案分配不均,个别年轻法官长期办理简案,不利于业务素质提升。 2.履职尽责存在短板。一是“立案难”问题仍存在。二是审判质效有待提升。榕城法院党组未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审委会在总结审判经验、指导审判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法院整体审判质效有待提高。三是案件评查效果欠佳。从发改案件中汲取经验教训、提升审判执行质效的评查效果得不到彰显。四是推进类案检索工作力度不足。五是执行工作质效有待进一步提升。执行案款管理制度建设不够健全,案款账目管理仍不到位。 3.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不够严实。一是理论学习不足。未专门学习《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重要文件。二是压紧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对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隐患分析研判不到位。三是制度机制不够健全。没有在一定范围内通报院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四是阵地建设和管理存在不足。 (二)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有短板 1.司法为民意识有待提升。对行政诉讼案件诉前调解力度不足;知识产权法制宣传不足,未积极协调各方形成合力,加强知识产权普法,强化品牌意识,推动揭阳本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本土产业做优做大做强。 2.工作作风不够严实。已结未归档案件积压,存在材料丢失隐患;追收诉讼费用责任心有待加强;人民陪审员管理存在短板。 (三)党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有弱项 1.“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到位,未及时调整责任清单,开展“以案三释”工作不扎实。 2.党建工作存在短板。机关党委研究部署机关党建工作较少,未将党建工作结合具体业务进行谋划和统筹,党建工作和审判执行业务工作融合不够紧密;“三会一课”会议记录不规范;发展党员滞后,2021年以来仅发展党员3名;核算应缴党费不严谨,已立行立改。 3.干部队伍建设、管理有待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统筹谋划不够,干部管理监督存在薄弱环节。 (四)对上轮巡察发现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 1.整改主体责任未能压实。榕城法院党组未夯实整改主体责任,领导班子未从履行职责使命、落实政治责任的高度查找问题剖析根源,层层落实整改责任。 2.持续整改效果不佳。上一轮巡察反馈指出,司法公开未达标。榕城法院党组对上述问题传导压力不足,整改效果欠佳。 巡察期间,对巡察了解的有关领导干部问题和不良反映,已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意见建议 (一)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筑牢政治忠诚,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市委“1135”工作思路,倾力服务揭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坚持司法为民,维护公平正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如我在诉”理念办好每一起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助力“百千万工程”加力提速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三)进一步提升审判管理质效。进一步提高立案规范化水平,持续深化全口径繁简分流改革,科学配置办案资源,确保实现均衡结案;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提高审判效率,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强化案件审理质量监管,定期开展案件评查,强化释法说理,防范“一案结、多案生”,促进矛盾纠纷实质化解。 (四)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确保法院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不折不扣落实党的绝对领导,着力推动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大力提升干警能力素质,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铁军,为推动法院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 以上反馈意见,请榕城法院党组高度重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按照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求,认真研究反馈意见,抓好整改落实。 联系人:黄朝东 电话:0663-8691591 中共揭阳市委第五巡察组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