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吴泊霖与被执行人吴晓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悬赏公告
更新时间:2024-01-25 已浏览:2090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1)粤5202执194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吴泊霖与被执行人吴晓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依申请执行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吴晓辉,男,1983年7月3日生,汉族,住广东省揭阳市空港经济区砲台镇新寨村竞智路四十七号,居民身份证号码:44522119830703683X。 执行依据:(2020)粤5202民初824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本金490000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或财产线索,经本院依法核实后处置,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按照执行到位金额的10%发放悬赏金。 举报人须以书面形式向本院邮寄财产线索材料,并说明本人身份信息,信封上注明“财产线索”字样,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有义务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拒不配合核实身份的人员,不予发放悬赏金。 悬赏期限:一年(2024年1月23日至2025年1月22日)。该期限内,若申请执行人债权已全部实现,本院将另行发布公告终止悬赏执行。 邮寄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天福东路榕城区人民法院305室 联系人:黄法官 联系电话:0663-8691970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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