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城法院发出全市法院首份信用修复证明书

更新时间:2023-04-19 已浏览:2024 文章来源:原创

“感谢法院,我的贷款申请终于不会被限制住了!”近日,被执行人章某收到榕城区人民法院发放的《信用修复证明书》后,对法官连连表示感谢。

这是全市法院首份信用修复证明书,也是榕城区人民法院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贯彻落实守信激励和信用修复机制、助推诚信揭阳建设的具体举措。

据悉,章某因向林某购买化工原料结欠货款,被林某诉至榕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处章某付还林某货款4.2万元及违约金。判决生效后,章某未能及时履行,林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章某始终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法院遂依法将章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行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之后,章某的生活多处受限,向银行办理贷款时更是因为个人征信问题屡屡碰壁,章某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到法院履行还款义务。

案件执结后,章某向法院申请信用修复。考虑到章某有主动纠正失信的行为且全部债务已履行完毕,法院遂向其发放《信用修复证明书》,为章某擦去“信用污点”,消除其在融资信贷、行政审批等方面的不利影响,让其不再因失信惩戒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社会信用重塑。

据了解,法院为符合条件的个人及企业发放信用修复证明书,旨在对自觉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实施正向激励,鼓励被执行人主动纠正失信行为,以此助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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